(1)在距搪玻璃層表面250mm處,用36V、60W手燈,目測搪玻璃層表面,不應有下列缺陷:
①裂紋、魚鱗爆、局部剝落;
②暗泡、粉瘤;
③明顯的擦傷;
④由燒成托架引起妨礙設備使用的局部變形;
⑤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發紋。
(2)每平方米搪玻璃層上的雜粒不得超過3處,每處面積應小于4mm。
(3)搪玻璃層表面允許有色澤差異,但應保證色澤差異部位的性能不影響設備正常使用。
(4)搪玻璃層的厚度為0.8~2.0mm,搪玻璃攪拌器經精加工的機械密封段搪玻璃層厚度可允許至0.6mm。搪玻璃層厚度應均勻,厚薄區域應平滑過渡。